救護車鳴笛撞死酒駕無照騎士 法官認駕駛「沒注意綠燈行車」判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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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湯姓男子去年6月間駕駛救護車行經北屯區時,闖紅燈撞上綠燈通行的田姓機車騎士,田傷重不治,一審認定救護車雖有鳴放警報器、亮車頂紅色閃光燈,但通過交岔路口時,沒有充分注意綠燈的行車動態,認定湯仍有責任,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月,可易科。
判決指出,湯姓男子是救護車司機,去年6月6日晚間駕駛救護車載病患,沿北屯區松竹路三段,由豐樂路3段往敦化路1段方向行駛,行經松竹路3段、後莊路交岔路口時,救護車闖紅燈,與當時綠燈通行、騎機車的田姓男子碰撞,當時救護車有鳴笛、開啓車頂紅色閃光燈,田被救護車撞上後,受有肝臟撕裂傷及內出血,送醫身亡。
田妻向湯男提出過失致死的告訴,臺中地院審理時發現,當時田男有酒精反應,且駕照已被吊銷,依照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的鑑定意見,田男沒有避讓有開警笛、閃光燈的救護車,屬於肇事主因,而救護車沒有注意綠燈通行的行車動態,爲肇事次因。
一審認定,湯男因疏忽沒有注意綠燈的行車動態,闖紅燈後與田姓騎士發生碰撞,與田男死亡有因果關係,雙方因和解金認知差異過大,沒有達成和解,依過失致死罪,判湯男2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6萬元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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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湯姓男子去年駕駛救護車,撞死田姓機車騎士,臺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,判他2月徒刑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